春节不停工给予补贴;企业增产增效,最高可奖100万元;发放消费券以及购车补贴;设立平安返厦专项资金……继厦门市出台《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之后,1月19日海沧区发改局印发《海沧区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推动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为实现全年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若干措施》包括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继续实施系列促消费措施、激发文旅消费潜力、推动前期项目“促开工”、鼓励在建项目不停工、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积极推动政策落地等8个方面。这些政策红利,旨在切实提升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实现海沧区一季度经济发展平稳开局。
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海沧区工信局对规模以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超2000万元上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0%-20%(含,下同)、20%-30%、30%以上的,分别按季度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万时0.06元、0.12元、0.24元电费奖励。
2023年全年产值超5亿元(含)或规上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含集成电路)、新材料等企业电费奖励标准对应分别提高至0.13元、0.26元、0.39元。单家企业一季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高于其他同类政策的部分金额,不计入全年同类政策最高额度限制。
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
海沧区发改局对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4年1-2月营业收入达8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且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30%、25%、20%、15%的,按2024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4‰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继续实施系列促消费措施
海沧区工信局还将通过线上平台于2024年2月5日起发放100万消费券。3月1日起开展购车补贴活动,发放购车补贴300万元,营造节日消费氛围。
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海沧区文旅局2024年一季度通过线上平台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激活市民游客文旅消费意愿。
推动前期项目“促开工”
海沧区发改局对2024年一季度新开工的,企业投资项目5000万元以上(含,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的,新增出让用地项目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办结主体施工许可证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改扩建项目从土地补充合同到办结主体施工许可证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
财政性投资项目2000万以上(含,以立项批复为准)的,下达前期计划6个月内、立项3个月内办结主体施工许可证的,给予代建单位3万元奖励,其中奖励的30%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专项奖励。
鼓励在建项目不停工
区建设局则规定,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30人以上(含)的在建项目给予补贴。
春节期间(2月10日-2月17日)不停工的项目,给予100元/天·人补贴;
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期间(2月18日-2月24日)不停工的项目,给予50元/天·人补贴;
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不停工的建设、代建、施工、劳务分包等单位、混凝土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记录良好行为信用记录。
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海沧区人社局、区总工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组织缺工企业参加市、区两级外出招聘活动,统筹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视情开展“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等返岗复工服务,区总工会设立500万元平安返厦专项资金,给予回乡返厦职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积极推动政策落地
《若干措施》要求海沧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季度经济工作,围绕该措施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采用“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方式抓紧兑现政策红利,助力海沧区一季度经济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据介绍,《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各条措施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解释。该措施中的具体政策规定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区级另有奖补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但该措施中的具体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江荣义)